3月20日起,乐清市第二人民医院口腔科恢复部分诊疗项目
发布时间:2020-03-17浏览量:2298

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有序恢复口腔等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为满足群众正常就医需求,自3月20日起,我院口腔科恢复部分门诊。诊疗项目按照省卫健委规定的低风险地区的口腔常规诊疗服务。请患者按照要求有序就诊。

恢复的诊疗项目

    牙体牙髓科

(牙源性疼痛治疗)

牙周黏膜科

(牙周病的药物治疗及口腔粘膜病)

口腔颌面外科

(清创、牙外科、颌面部炎症、拆线,乳牙等简单拔除)

种植科

(种植术完成后的拆线及常规复诊)

正畸科

(预约正畸初诊及复诊换附件)

儿童口腔科

(口腔替牙期检查)

口腔修复科

(修复后不适检查)


暂未恢复的诊疗项目

牙体牙髓科

涉及产生气溶胶的补牙及治疗

牙周黏膜科

超声洁治,刮治及牙周手术

口腔颌面外科

阻生牙及复杂牙拔除、微创手术等

种植科

种植及相关手术

正畸科

部分特殊需磨牙病例

儿童口腔科

部分产生气溶胶的补牙及治疗

口腔修复科

需牙体预备的修复治疗

注意事项


1、患者及其陪同人员(限一名)必须正确佩戴口罩,主动出示健康码进入医院。


2、医院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做好院内交叉感染防控工作,落实一个一诊一室


3、严格实行“实名制预约“制度,口腔门诊目前只接受微信公众号、网站预约,原则上不接受现场挂号,请您务必预约后来院就诊。


4、为减少您在医院滞留时间,避免人员聚集和交叉感染,请您按照预约时间段提前30分钟到院取号就诊。


5、操作时间较长、气溶胶产生较多的治疗项目暂不开展,敬请谅解。